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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授予曲长春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开展向曲长春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摘要

曲长春同志生前系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书记员,1957年出生,1976年参军,1977年入党,1997年转业到昌图县检察院工作,2006年11月13日不幸病逝,年仅49岁。他在部队服役期间,曾3次立功,20多次受奖。从事检察工作后,他兢兢业业、忘我奉献,曾被铁岭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他在被确诊为晚期肝癌后,仍战斗在工作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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