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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组织部出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各地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管好用好

         

摘要

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出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各地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宽视野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管好用好。《规定》指出,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乡两级党委双重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党员中培养选拔。本村本乡镇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统筹选拔,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党员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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