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通讯》 >关于审计函证工作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定

关于审计函证工作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定

         

摘要

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这种方法,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审计工作中早已被广泛应用。但在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行后,函证这种方法,虽势在必行,但据我们所知,实施两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在审计工作中实行函证的仍是少数。我所为了贯彻实施独立审计准则,自1996年开始在审计工作中进行函证,初步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函证结果回函率为41%,退函率为6%,回函金额相符率为60%,值得注意的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