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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摘要

在1990年的财政决算审计中,我们审计了淮阴市四个县(区)的地方财政决算。在决算列支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671.4万元中。有问题资金占89.3%。其中:一是用于处理以前年度收不回来借款和呆帐损失117.05万元;二是用于价格补贴、弥补以前年度企业亏损、火灾损失补助、预付企业贷款贴息等92万多元(某县处理农机厂以前年度的亏损即达65万元);三是有些企业在收到财政拨款后,用作增加企业当年利润处理,并进行“利润”分配,增加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某县酒厂收到财政拨款后,用于增加当年利润就达200万元)。针对上述问题,为了管好用好财政支出中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使之达到培养财源、增加企业后劲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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