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财会通讯:综合版 >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与相关服务业务性质探讨

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与相关服务业务性质探讨

     

摘要

一、引言 1993年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