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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商誉会计处理探讨

         

摘要

<正>一、研究现状与理论基础美国是最早对自创商誉进行理论研究的国家之一。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利特尔顿、亨德里克森等都对自创商誉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作出精辟论述。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通过第142号准则公告,取消对商誉的摊销,主张每年在报告单元层次上进行减损。而在国内,20世纪20年代杨汝梅在《无形资产论》中指出,凡是使一个企业产生比平常收益高的原因,可以称之为商誉。葛家澍教授指出,自创商誉存在于现代企业之中,由于传统会计上的条条框框而使自创商誉不易得到反映,这一传统偏见应该得到改变。此外,国内学者对自创商誉的形成因素进行了研究,如王建成提出结构性因素、资源性因素和顾客性因素是促进自创商誉形成的三类因素,从经济学的角度审视自创商誉的问题。《新准则》规定,将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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