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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意见

         

摘要

目前,上市公司在与关联方关系主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1)利用会计准则或其他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掩饰非正常关联交易;(2)认为已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无需再予披露;(3)在关联交易披露中,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比较严重;(4)关联交易内容披露不全或失实。上市公司对其关联交易予以披露时,对投产者有用的信息量很少,一般仅披露关联企业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经营性质、主营业务、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而对有关交易要素如交易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交易价格、定价政策等往往不予披露;即使披露了,也未说明有关资料是否经过审计、是否按照独立企业的核算原则予以定价等,使投产者很难了解到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残不知,交易价格说明交易的公正性,金额和比例则说明交易的重要性,对各个市场主体来说都是重要的决策参数。(5)对关联交易的内容披露含糊不清。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对国家控股的揭示。国家持股一般有四种方式:国资局持有、财政局持有、委托某企业集团持有、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而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后两种形式存在。许多上市公司在东股东持股情况时,仅以国家股列示,掩盖了许多关联方;有的公司只说明关联交易,未说明关联方究竟是何关系;有的只说明交易量,没有说明金融的方向。(6)对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刻意隐瞒,拒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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