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财会通讯:综合版 >长期投资会计处理管见

长期投资会计处理管见

     

摘要

一、长期债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12条规定,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这给会计核算以一定的灵活性,但存在以下问题: 1、区分“较大”、“较小”既无规定标准,也无判断依据,完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