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财会通讯:综合版 >基金会计中投资估值会计处理的缺陷及改进意见

基金会计中投资估值会计处理的缺陷及改进意见

     

摘要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投资估值日对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如为估值减值,按所估价值与上一日所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未实现利得”科目,贷记“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投资估值增值”记入股票、债券投资市值,以资产的形式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中,而“未实现利得”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