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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核算与披露探讨——以金融期权为例

         

摘要

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企业成为金融工具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但无论是会计报表项目的设定还是会计科目的设定,笔者认为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而且准则也没有对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做详细说明,现以金融期权为例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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