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通讯》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

         

摘要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主要变化为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在票据合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滞后,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