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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存货计价方法税务筹划

         

摘要

一、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纳税筹划空间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各项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方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这几种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空间分析如下:(一)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每次发出材料的实际单价,要按库存材料中最先购买的那批材料的实际单价计价。筹划思路:当物价下降时,可以降低企业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通讯》 |2010年第3期|P.130-130|共1页
  • 作者

    雷冰;

  •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企业经济;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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