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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企业在吸收合并业务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探讨

             

摘要

合并方企业在吸收合并中取得了被合并方企业全部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因此应该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与相关合并成本(对价)公允价值差额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企业合并在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常业务,相关所得税费用应该计入相关会计期间的损益.

著录项

  • 来源
    《商业会计》 |2010年第9期|25-27|共3页
  • 作者

    许荣丹;

  • 作者单位

    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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