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民与法:审判版 >农合办拒绝报销参保者医疗费的行狗如何定性

农合办拒绝报销参保者医疗费的行狗如何定性

     

摘要

王某是甲县乙乡丙村二组村民,张某是二组会计。根据《某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规定:“2014年新农合医疗筹资由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参合农民资金筹集工作,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为单位,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开具统一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按要求填写参合人员各类登记表册……各乡镇及时将收缴的参合资金上交到乡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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