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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上访索要财物 寻衅滋事罪被判三年

     

摘要

近日,郏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上访引起的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1.18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郏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刘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上访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仍以同一事由多次违法越级上访,并以进京上访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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