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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岂能“邀请”?

     

摘要

近日,某些地方“一府两院”邀请人大前来监督。此类“邀请监督”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一府两院”是被监督对象,两者之间是一种单向的命令和服从关系,难道说只有邀请才去监督,不邀请就不能监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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