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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驾应该“零”容忍

         

摘要

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笔者认为,对酒驾应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严惩酒驾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所有驾驶员都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可有些人为何还是一意孤行?一方面是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尽管每个驾驶员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但是许多人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以前饮酒驾驶从来没有出过事,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以及在中国人劝酒方式的诱惑下,突破了"开车前不饮酒"的底线;另一方面就是对酒驾处罚太轻。

著录项

  • 来源
    《公民导刊》 |2013年第7期|42|共1页
  • 作者

    黄珊;

  • 作者单位

    重庆市云阳县人大常委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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