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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城〔2020〕34号)

             

摘要

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监管,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杜绝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全区燃气行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15%,用气总数达568万户,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城镇燃气使用的不断普及,维护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以国家管网北海LNG码头“11·2”事故为鉴,举一反三,从严从细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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