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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摘要

5月22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法制办在联合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旷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4月17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协渤的出台是我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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