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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楚政通[2008]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条第二款"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的规定,全州统一执行云政发[2008]69号文件,乡镇财政不再作为一级预算,乡镇财政预算纳入县、市财政,作为县、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所属站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或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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