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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楚政办发[2020]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精神,全面推行我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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