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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

         

摘要

<正>楚政办发[2020]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准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及认定方法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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