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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摘要

<正>楚政办函[2020]3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州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州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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