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楚天主人》 >记者编辑:请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记者编辑:请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摘要

8月2日我省某报头版报道的《罗田严处滥伐林木涉案人员》一文中,记者两次将大河岸镇人大副主席称为"镇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疏忽大意?抑或不懂法律规定?发生这样的法律常识错误,实属不应该!我国宪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