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楚天主人》 >欲说还休沉默权

欲说还休沉默权

         

摘要

17世纪以后,沉默权在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逐渐得到确认。目前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刑诉法、在一些国际公约里,沉默权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基本人权、作为刑事司法国际标准中被告人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得到了普遍的强调和维护。对于我国是否也应确立沉默权,有关人士众说纷纭。赞成的理由似乎不少,但也有司法界人士认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施还需缓行,因为它的实施必然会加大司法成本,针对我国这样一个司法集权色彩较为浓厚的国家、针对目前还较高的犯罪率,沉默权的设立似乎还不宜操之过急。1999年12月间,国内一些新闻媒体播发的一条消息曾引起人们的关注: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从审讯室里撤销,换之以"遵守留置规定、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