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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从事经营活动实施办法》解读

         

摘要

党政干部辞职“下海”,在《重庆市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从事经营活动实施办法》中的规范表述为: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到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他营利性机构参与经营活动,或者自行创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下海”不给经济补偿。按照《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从事经营活动,不享受经济补偿,自批准其辞去公职次月起停发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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