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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防卫权

         

摘要

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不宜称之为“无限防卫权”,而是“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相比较,“特殊防卫权”在防卫的范围方面,强调的是范围的限定性;在保护对象方面,强调的是个人权利的人身性;在防卫侵权方面,强调的是防卫的暴力犯罪性;在防卫限度方面,强调的是防卫人的无限防卫性;在主观条件方面,强调的是主观意图的严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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