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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三角示范区迎来17条发展"硬"举措8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17条举措,明确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等4方面支持长三角示范区建设。长三角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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