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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发布有利于保护患者用药权益

         

摘要

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对处方书写管理一直十分关注,建国以来曾多次制定《处方制度》,但2001年以前只视为医院管理制度范畴内进行规范,其法制性和权威性较弱。改革开放后医药领域出现了较多新的情况:我国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外企大量涌入,医药市场竞争激烈,流通领域开始混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出现一些浮躁现象.不重视处方开具与调剂的规范与管理,不合理用药情况逐趋严重,以上这些都影响了患者的安全用药。根据这一形势卫生部于2001年5月提出起草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8月公布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把医院《处方制度》晋升为卫生部法规性文件,提升了其法制性和权威性,经过约2年的试行,对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保障患者安全用药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了有的规定需要调整补充,特别是处方药品名称问题需要统一和规范,以减少临床用药错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为此,卫生部于2006年初开始修订《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参与修订工作的有关人员分别赴上海、广州、天津、兰州、成都、哈尔滨、武汉等11个城市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听取修订意见,特别是对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称的意义、可行性和实施办法与各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探讨与沟通.以提高该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形成了新的《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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