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医学伦理学》 >人类辅助生殖中医疗机构侵害生育权的样态与责任

人类辅助生殖中医疗机构侵害生育权的样态与责任

         

摘要

在生育权纠纷领域,继产前诊断失误引发的错误出生诉讼之后,新兴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运用过错导致的生育权诉讼已较为典型。医疗机构因过失而丢失、毁损、错植配子或体外胚胎等行为构成对患者夫妇生育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体外胚胎冷冻保存期间,若作为配子供体的夫妻一方亡故,生存的另一方有权行使生育权,对于医疗机构拒绝将冷冻胚胎交由生存的一方处置的行为,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排除妨碍。对于医疗机构故意销毁冷冻胚胎的行为,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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