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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律师建议国务院取消一项在全国范围内不合理收费的前前后后

         

摘要

1996年5月,我经永济市司法局批准,正在牵头筹建我们这个合伙制的事务所时,永济印染厂因永济市要按1992年元月以来建造职工住宅总造价7%的比率向该厂无偿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由于我们是该厂的法律顾问,就责无旁贷地与杨芝敏、李鸿水同志承担了这项法律服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5年第8期|46-48|共3页
  • 作者

    王克俭;

  • 作者单位

    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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