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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法下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

         

摘要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隐私权的一种,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主要是指公民通过信件、电报、电话、邮件、包裹、数据电文等形式表达意愿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非依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非法扣押、审查、监视、窃听、出版私人通信的行为,都是对通信自由的侵犯;二是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干预个人的通信自由.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律师》 |2004年第10期|58-60|共3页
  • 作者

    洪彬; 黄国华;

  • 作者单位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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