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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阿拉伯与汉字数字的使用规则

         

摘要

1.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例如:1999年不能写成99年。日期的表示采用全数字式写法。例如:2006年2月18日,写作2006—02—18或20060218或2006.02.18(年、月、日之间应留1个数字的空隙)。日的时间表示,按GB/T7408—19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写法,如下午3时9分38.5秒写作15:09:38.5或150938.5。(3)计量单位前的数字和统计表中的数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4)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号、期号、页码等用阿拉伯数字。(5)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拆开转行。(6)多位整数和小数的分节,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空半个阿拉伯数字(I/4个汉字)的空隙,不用千分撇“,”分节法。恰好4位的整数不分节。年份、部队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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