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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陕西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现全文刊发,以飨读者,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陕西省卫生厅基妇处(电话:(029)7341743)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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