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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主体研究

     

摘要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定在刑法第388条之后增加1条作为第388条之一,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虽然法律条文概括规定了该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但实践中结合相关案例,司法机关对于该罪的主体范围还是存在争议的,笔者认为应当对该罪的主体作出具体界定.

著录项

  • 来源
    《中外企业家》|2015年第29期|158-159|共2页
  • 作者

    夏瑜; 周东生; 戴毅;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江苏 南京 210004;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江苏 南京 210004;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江苏 南京 21000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刑法;
  • 关键词

    影响力; 受贿;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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