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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烟气旁路脱硫系统设计的几点建议

         

摘要

一、前言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地方针对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日趋严格,其中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GB13223-200口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2010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烟尘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北京市、天津市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国家标准要求更高.如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11/139-2007)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电站锅炉排放的烟尘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浓度≤20mg/m3、氮氧化物浓度≤100mg/m3.针对上述规定,火电厂必须安装高效、长期运行稳定的环保设备.目前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烟气脱硝、烟气脱硫装置均已应用,其中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装置普遍为石灰石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当前环保部门要求脱硫系统100%全烟气脱硫,并且脱硫无旁路,对于无旁路的脱硫系统设计需要考虑全面和复杂一些,对于系统效率、可靠性、裕量以及备用设备应考虑的更充分.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工程咨询》 |2011年第12期|43-44|共2页
  • 作者

    李光;

  • 作者单位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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