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犯罪研究》 >证人作证的成本论析

证人作证的成本论析

         

摘要

证人作证,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证人作证,即做出证言即可为完成证人作证义务;也当然包括了证人在法庭庭审中出庭就所知的案件事实作言辞陈述的诉讼行为.当前证人作证中广泛存在着证人不作证、不出庭现象,这些构成刑事诉讼审判改革以及相关制度的瓶颈,证人作证既是作为证人社会人的社会行为,也是证人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它要耗费一定的经济上的、伦理上的、社会安全成本、法律安全成本等,在证人作证的特殊形态中:误证、伪证、拒征、污点证人作证行为中,还得耗费特定的成本.我国目前的证人作证成本分配中体现出一种不理性:公共成本负担个体化、个体责任成本虚无化、公共成本和个体成本的同趋化.这种不理性是由立法的、司法的、法制理念上的因素综合形成的.建议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改良作证成本分配体系:弥补征人因作证造成的经济成本、安全成本付出,减轻证人的伦理成本支出,加重证人责任成本份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