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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领域反腐败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问题

     

摘要

科研经费领域反腐败中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应当对套取挪用科研经费案件尽量予以出罪处理,能不定罪处罚就不定罪处罚;即使对于涉案科研人员必须定罪处罚,也要尽量采取非监禁刑;即使必须适用监禁刑,在执行过程中也应积极运用减刑、假释、赦免制度,使科研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应当对通过行贿获得科研经费的行为、科研管理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行为从严惩处。从根本上治理科研经费领域的腐败犯罪问题,必须从完善报销程序、改进科研人员劳动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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