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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走穴医生需谨慎为之

         

摘要

【案例回放】患者张某到陕西某中心医院看病时,接诊医生孙某根据诊断结果推荐张某到A医院外科中心做手术,孙某一并告诉张某,去A医院手术,是因为他经常“走穴”到A医院,去A医院仍然是张某负责孙某的手术。张某答应。然而,由于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患者术后出现感染症状。看到张某这样,孙某再次让患者转入自己所在的中心医院,患者住院2周,治疗效果仍不见好转。此后,张某转入多家医院治疗,花费了巨额费用,最终也没有痊愈,导致张某面部左侧偏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于是,张某把A医院和孙某所在的中心医院一起告上法庭,请求两个医疗机构一起承担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社区医师》 |2013年第19期|46-47|共2页
  • 作者

    祝永根;

  • 作者单位

    100081 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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