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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副总理对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提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

         

摘要

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帐,并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秩序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凡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帐而不建帐,或者建帐而不符合《两法》、《两则》规定的,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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