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流程

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流程

     

摘要

(2012年修订)根据《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2012年修订)》有关规定,现将相互申请豁免的流程修订如下: 一、香港豁免申请人员,申请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科目的基本程序 (一)香港豁免申请人员 1.已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第11期|35-36|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