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书法》 >“以象论书”的书法史意义

“以象论书”的书法史意义

         

摘要

中国书法自古有以“象”论书的传统,即以形象化的语言和类比的表达方式阐释书法理论。这一传统肇端于汉,兴盛于魏晋及六朝,后散见于历代书论。通过对不同时期书论中“象”之内涵层次的梳理,“以象论书”将“物象”与“意象”交融而成“气韵”,实现书法技艺与内在之精神心灵的融合,使书法从“技艺”走向“书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