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言堂

         

摘要

大到发生事故案件,小至出现问题纠纷,作为政绩判定并非不可,而是不可以此作为贯穿全年或全程的政绩判定,否则只能是“年初出事、糊弄一年,年尾出事、泄气来年”。要真正确立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政绩观和工作评价体系。坚持法理分明、功过分明、奖惩分明,始终以事实和法理为依据,客观地对待发生的问题,切忌用“一刀切”、一票否决的简单化思维对问题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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