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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

日前,《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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