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西藏 》 >保护拉鲁湿地和改善生态环境

保护拉鲁湿地和改善生态环境

             

摘要

湿地,按照国际湿地公约中的定义,是指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浅水湖泊、河流、泛洪区等),包括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以及海洋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浅海水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