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水利》 >辽宁强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辽宁强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摘要

正 辽宁省根据水利开发建设涉及上下游、左右岸、水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性强、县乡抗旱排涝社会性强的行业特点,以及历史上削弱撤并水利机构,淡化水行政主管部门作用,使水利工程遭到破坏的沉痛教训,在县级水利体制改革中首先强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力争保留县水利局。凡属水政、执法、水资源管理、抗旱、排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具有行政职能的一律加强,并选调充实精干人员。这些科股不准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明确水利部门只能办实体,不是转实体。为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