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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解读

             

摘要

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件》)于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对水资源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是我国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的两项管理水资源的基本制度。《条例》在认真总结取水许可制度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水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流域和行政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措施,明晰了取水许可分级审批管理权限,明确了取用水的内涵和取水许可的范围,简化和规范了取水许可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强调了生态与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保护,健全和完善了取水许可制度,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条例》还增加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的规定,明晰了水资源费的征收主体,明确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和缴纳程序,规范了水资源费的分配和使用,落实和健全了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了便于广大读者进一步理解和用好这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本刊请水利部有关专家对《条例》中相关条款和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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