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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摘要

@@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rn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n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rn(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将山西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钱.山西省神头第一发电厂、漳泽电厂执行标杆上网电价,山西太-发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逐步与标杆电价填平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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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09年第12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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