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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钨业协会关于会费交纳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若干决定

     

摘要

(1989年7月1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单位交纳会费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交纳办法 1.会员单位按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2.当年的会费应于第一季度内一次交清(1989年的会费于三季度内交清)。 3.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由总会统一收款,汇寄中国钨业协会秘书处,开户银行: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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