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审判》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竞合与聚合的区分及司法认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竞合与聚合的区分及司法认定

         

摘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知识产权救济为核心,其司法认定在本质上是由知识产权的属性所决定的。理想的侵权认定应当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属性相契合。知识产权一方面隶属于民事权利,作为一种绝对财产权,具有与物权相类似的绝对权属性;另一方面,具有不同于传统民事权利的特殊性,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物权存在差异,在同一有形物品上可以同时存在多项知识产权。在同一侵权事实中,行为人可能同时侵害两项或多项知识产权,权利人因此享有多项权利主张。但是,多项权利主张能否分别行使、行使后如何确定侵权责任等问题呕待理论和实践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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